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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22-11-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22〕47号)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南政办〔2022〕67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兴海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并报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于今年8月底、10月底前分别编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清单,将上级部门依法设定在我县实施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对接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兴海县有关部门对照《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和《海南州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梳理编制完成兴海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州级审改办。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依托全省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本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确保同步更新、同频共振。
(二)依法依规遵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依照上级部门制定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对我县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子项、办理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性法规、县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各部门要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并将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管理,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地方性法规、县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要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力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完整准确、上下衔接。
(二)强化任务落实。县政务服务监管局将实行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管局工作,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和清单管理的政策解读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清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及时梳理整改。
(三)加强沟通协同。县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同。各部门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时,遇有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对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要做到严格保持一致。各部门要及时将行政许可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反馈县政务服务监管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各方面遇到的问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兴海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共225项)
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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