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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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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2-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兴海县财政局(调整职责机构编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调整县财政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海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12号)和《中共兴海县委兴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兴发〔2019〕11号),经研究,现就县财政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将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等机构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属地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等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二)划出职责。

1.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牧和水利局

2.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二、内设机构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三、其他事项

(一)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二)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兴海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0974-8581720

负责人:魏琦

办公地址:兴海县东大街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冬季)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581720

传   真:8581720

编码:81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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