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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职责机构编制)
关于调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海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12号)和《中共兴海县委兴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兴发〔2019〕11号),经研究,现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二)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二、内设机构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其他事项
(一)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974-8581333
负责人:李保卫
办公地址:兴海县东大街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冬季)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74-8581333
传 真:0974-8581333
邮政编码:81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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