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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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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2-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职责机构编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调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海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12号)和《中共兴海县委兴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兴发〔2019〕11号),经研究,现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二)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二、内设机构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其他事项

(一)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974-8581333

     负责人:李保卫

     办公地址:兴海县东大街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冬季)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74-8581333

     传   真:0974-8581333

     邮政编码:81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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