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63000000/20160714000001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5-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兴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海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9号)和《中共兴海县委办公室、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兴海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兴党办[2016]17号),设立兴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2.特殊工时审批职责。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职责。
4.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民办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职责。
2.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职责。
3.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职责。
4.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四)整合的职责。
将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由县农牧和科技局调整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城乡医疗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基金。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城乡养老保险的政策落实;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的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机构名称】兴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974-8581245
负责人:丁念善
办公地址:兴海县农牧路1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冬季)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74-8581245
传 真: 0974-8581245
邮政编码:81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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