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63000000/20160513000001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5-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兴海县教育局
兴海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学费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审核职责
2.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职责。
3.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组织实施“控辍保学”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建立健全档案资料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牧区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牧区倾斜,促染教育公平。继续抓好教育调研成果转化工作,提高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
(二)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合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
(四)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设置等审核报批工作。
(五)认真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负责教育基建计划和教学设备配备年度计划的编制;检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及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和教育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工作。
(七)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等工作。
(九)指导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负责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按权限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资格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普通高中会考、高考;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公办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四)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十五)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检查评估。(十六)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教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兴海县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兴海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机构名称】兴海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0974-8581918
负责人:王永禄
办公地址:兴海县农牧路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冬季)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74-8581690
传 真:0974-8581690
邮政编码:81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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