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63000000/20160513000001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5-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兴海县民政局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海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 19号)和《中共兴海县委办公室、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兴海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兴党办[2016]17号),设立兴海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职责
2.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职责。
3.异地商会登记职责
4.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社会组织治理方式。
2.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机构建设和管 理。
3.加强民政项目规划、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职责。
4.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5.加强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县级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抚恤工作;审核申报烈士称号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场所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全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采集、核对、入户调查等工作;承担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落实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城镇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村(居)务公开和基层
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村(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工作。
(九)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村(居)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拟定实施办法督促、检查老龄工作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负责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县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1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双拥办专职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1.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承担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机构名称】兴海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0974-8580135
负责人:才郎东主
办公地址:兴海县东大街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冬季)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74-8580135
传 真:0974-8580135
邮政编码:81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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