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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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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63000000/202408130000013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5-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兴海县财政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海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 19号)和《中共兴海县委办公室、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兴海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兴党办[2016]17号),设立兴海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职责

2.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转证审批职责

2.清查核资土地估价入账资金损益审批职责

3.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审批职责

4.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及评价结果确认审批职责

5.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审批职责

6.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财政扶贫、支农资金项目审批职责

7.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审批职责

8.财政性投资概预决算审核审批职责

9.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 加强的职责

1.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着力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规范执收行为。

2.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3.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的业务指导,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5.加强对全县金融发展统一规划和对驻县金融单位的工作协调,实施对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考核的归口管理;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县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县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的工作。

(三)承担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有关政府性基金。按照权限管理有关财政票据,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监缴罚没收入。监督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的收支管理。

(五)负责管理县、乡两级预算单位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并对各预算单位经费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监督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六)负责县、乡两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收支的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负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开展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转让、登记以及统计、分析工作!指导财产评估业务。负贵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家和省、州、县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国家和省、州、县级财政投入的企业扶持资金、支农扶贫资金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社会保障等资金管理,负责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一)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预算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直各预算单位的集中采购工作。(十二)组织实施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调研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建立金融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培育和发展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推动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财政局挂兴海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由1名副局长兼任兴海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建立金融工作联系协

调机制;拟订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协调和帮助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承担引进名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工作;建立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指导、协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工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并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做出考评;配合、协调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负责辖区内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维护金融稳定。组织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机构名称】兴海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0974-8581720

负责人:魏琦

办公地址:兴海县东大街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冬季)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581720

传   真:8581720

邮政编码:81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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