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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关于扎西当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扎西当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兴委(2014)105号文件通知,因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任命:
扎西当周同志为兴海县农牧局局长人选;
陈永红同志任兴海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华旦才让同志任兴海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卓玛太同志任兴海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更藏卓玛同志任兴海县子科滩司法所所长。
免去:
旦正加同志兴海县农牧局局长职务;
华旦才让同志兴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永红同志兴海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卓玛太同志兴海县子科滩司法所所长职务;
更藏卓玛同志兴海县河卡司法所所长职务。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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