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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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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1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权力和责任清单

兴海县财政局权力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基本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部门/单位设定依据
1000113003000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许可兴海县财政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14项(国发〔2013〕4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第3项(省政府令104号 2014.12.16)。
863021300200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963021300300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0630213004000采购人存在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1630213005000集中采购机构存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2630213006000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3630213007000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4630213008000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5630213009000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6630213013000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7630213014000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8630213018000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9630213020000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0630213021000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1630213022000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2630213024000中标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3630213026000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4630213027000占有单位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563021303600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663021303700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7630213038000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8630213039000供应商存在向评标委员会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963021304000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0630213041000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163021304400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263021304500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363021304900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4630213050000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5630213051000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663021306000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63021306000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63021306100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标底,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63021306100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标底,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630213062000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630213062000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630213063000对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43630213064000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630213065000对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630213066000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  2005.10.01)   第二十四条  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财政票据申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发放财政票据,贻误工作的;
         2.不履行财政票据的稽核监督职责、不按规定按时核销财政票据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公民、法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财政票据违法案件的。
46630213067000对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630213068000对会计人员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8630213069000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630213070000对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5063021307200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63021307300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3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630213074000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53630213075000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54630213075000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55630213076000对会计人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56630213077000对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7630213078000采购人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630213079000企业和会计人员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963021308000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063021308100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63021308100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630213082000对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63021308600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63021308700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行政处罚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630513001000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行政给付兴海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8.31)第13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57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经县政府审查、县人大审议批准后的《县级部门预算》。
66630613001000财政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兴海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海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67630613003000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兴海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2014.8.31修正)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1)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2)违反纪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3)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4)违反本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
       (5)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6)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68630613005000对会计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兴海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2017.11.5)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9630613006000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兴海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0630713003000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核其他行政权力兴海县财政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49项。
71630713005000财政退库事项管理其他行政权力兴海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 1995.11.22)第45条 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退库的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者财政部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具体退库程序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预算收入退库,应当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8.31)第6章第60条 已经缴入国库的资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需要退付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及时办理退付。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支出安排的事项,不得用退库处理。
72000913001000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其他行政权力兴海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6.29)第56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57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58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4631013003000投诉人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其他行政权力兴海县财政局《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青海省财政厅 青财采字〔2011〕1599号2011.8.29)第28条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采购监管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76631013006000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其他行政权力兴海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12.31)第48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77631013014000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兴海县财政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49项。
78631013015000终止采购活动、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其他行政权力兴海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6.29)第73条 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80631013018000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兴海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6.29)第47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82631013023000对各预算单位决算的审核其他行政权力兴海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8.31)第8章第76条 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
83631013024000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名称和联系方式变更的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兴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2004.9.11)第29条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告本媒体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名称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负责指定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财政部门备案。
844631013025000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批复其他行政权力兴海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8.31)第5章第52条 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三十日内正式下达。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九十日内正式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内正式下达。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本级各部门的预算和批复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算,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经市政府审查、市人大审议批准后的《市本级部门预算》。
854631013026000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其他行政权力兴海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6.29)第56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57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58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6631013027000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确定其他行政权力兴海县财政局《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青海省财政厅 青财采字〔2011〕1599号2011.8.29)第28条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采购监管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92632213001000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工本费行政收费兴海县财政局《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青财综〔2015〕537号,2015.5.28)《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第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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