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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2-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力和责任清单 |
兴海县公安局权责清单通用目录
兴海县公安局权责清单通用目录 (共计132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64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收费8项,行政监督5项,行政确认13项,行政奖励 4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其他行政管理1项,公共服务2项)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325240150542123 | |||||||||||
序号 | 部门单位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一、行政许可(17项) | |||||||||||
1 | 兴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负责禁毒、戒毒、戒种、铲毒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许可 | 行政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8.22)第3条 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第8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 自用一次性购买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15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2007.4.22)第21条第1款 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
2 | 兴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负责禁毒、戒毒、戒种、铲毒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行政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 |||
3 | 兴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负责禁毒、戒毒、戒种、铲毒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行政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 |||
4 | 兴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负责禁毒、戒毒、戒种、铲毒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 | 行政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无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 |||
5 | 兴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负责禁毒、戒毒、戒种、铲毒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 | 易制毒化学品(二类)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39项(国办发〔2004〕62号) | 兴海县公安局 |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 |||
6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组织全县大型集会、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项(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后的实施机关:州(地、市)、县级公安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2013.7.5)第7项。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 2007.10.1)第12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 2007.10.1)第二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7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指导全县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工作。 |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55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8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及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7.29)第21、26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12.7)第49、50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10项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9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 居住证办理 | 行政许可 |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2015年10月21日)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 |||
10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组织全县大型集会、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县内)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主席令第20号 1989年10月31日)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第七条 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 第十七条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 |||
11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12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指导全县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工作。 | 焰火燃放许可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提出申请。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13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指导全县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工作。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5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4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指导全县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工作。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5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指导全县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工作。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 |||
16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17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境证照办理。 | 户口迁移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
二、行政处罚(64项) | |||||||||||
18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36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38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57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66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89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9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2012.4.5)第45条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46条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47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0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2003.10.28)第89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67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1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2003.10.28)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2003.10.28)第48条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2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63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青海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5.17)第46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66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2004.4.30)第74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76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77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3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67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4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89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67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5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95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6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5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 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 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7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95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8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9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2017.10.07)第62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0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通行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22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9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青海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5.17)第69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机动车的; (二)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三)在车道上逆向行驶的; (四)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五)经批准运载危险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六)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妨碍交通时,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设置警告标志或者未将故障车辆转移到安全地带的; (七)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与驾驶的机动车不符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九)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执行紧急任务时,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1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6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2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6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3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9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4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2004.4.30)第79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5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2004.4.30)第82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6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2003.10.28)第48条:“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7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2003.10.28)第48条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8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和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2003.10.28)第48条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9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11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2004.4.30日)第13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0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或驾驶人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38条 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1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2004.4.30)第28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被依法扣留或者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一千元罚款。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2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19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七)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3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22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4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42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455号)第五项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以外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5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42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令139号修改)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详见附件4)附件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二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6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42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455号)第五项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7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42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令139号修改)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详见附件4)附件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二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8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1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91条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9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依法办理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案件 | 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1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91条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50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不按规定投保机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8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51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处理交通事故 |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70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52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012.9.12)第79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53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012.9.12)第79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012.9.12) 第97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三)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 (四)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六)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 (七)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财物的。 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
54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012.9.12)第79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012.9.12) 第九十七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三)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 (四)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六)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 (七)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财物的。 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
55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2006.12.21)第80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012.9.12) 第97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三)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 (四)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六)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 (七)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财物的。 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
56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2006.12.21)第95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012.9.12) 第96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三)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 (四)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六)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 (七)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财物的。 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
57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车辆超员超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92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2004.4.30)第106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青海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5.17)第70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额定乘员不足百分之20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20以上不足百分之四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四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有本条前款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四千元罚款。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58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货运车辆超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92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2004.4.30)第106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青海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5.17)第70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额定乘员不足百分之20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20以上不足百分之四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四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有本条前款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四千元罚款。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59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2006.12.21)第65条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第79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2011.4.22)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012.9.12) 第97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三)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 (四)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六)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 (七)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财物的。 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
60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2012.9.12)第57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1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依法办理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案件 |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6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2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依法办理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案件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101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3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依法办理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案件 | 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101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4 | 兴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 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 1994.2.18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实施)第4章,第20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一)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发布)第73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30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30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 1994.2.18)(2011年1月8日修订实施)第4章,第27条 执行本条例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受贿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62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5 | 兴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 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发布)第21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况、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59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21条、第25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 1994.2.18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实施)第4章,第20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一)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发布)第73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30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30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 1994.2.18)(2011年1月8日修订实施)第4章,第27条 执行本条例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受贿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62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6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行人、乘车人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2011.4.22)第36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38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青海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5.17)第46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66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7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交通违法缴纳罚款 |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缴纳罚款】 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但是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8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2004.4.30)第82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9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70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2012.9.12)第5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71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72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66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73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36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66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89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74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超速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2011.4.22)第42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67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青海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5.17)第73条 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含高速公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六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六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75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97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76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客运车辆违法规定载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92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2004.4.30)第106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青海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5.17)第70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额定乘员不足百分之20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20以上不足百分之四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四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有本条前款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四千元罚款。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77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006.4.1 修正)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012.9.12)第97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三)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 (四)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六)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 (七)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财物的。 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
78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2012.9.12)第5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79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2012.9.12)第5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80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干扰驾驶、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跳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 第77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81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客运车辆超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92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2004.4.30)第106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青海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5.17)第70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额定乘员不足百分之20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20以上不足百分之四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四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有本条前款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四千元罚款。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三、行政强制(14项) | |||||||||||
82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处理交通事故 | 扣留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72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92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95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96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98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83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24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110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0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84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依法办理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案件 |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进行保护性约束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91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85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依法办理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案件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行为,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第二次修正)第96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86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依法办理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案件 | 加处罚款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00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2008.12.20)第36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87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公安治安秩序及大型活动交通疏导工作 | 交通管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40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88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处理交通事故 | 责令消除安全隐患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2条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89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 2011.5.1第二次修正)第32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90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行政强制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2012.4.5)第44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91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 | 排除妨碍的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47号 2011.4.22)第106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92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拖移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93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93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处理交通事故 | 强制撤离现场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 第89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94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强制报废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00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2008.12.20)第36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95 | 兴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有关政策、规定; | 中国公民不准出境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57号 2012.6.30)第12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57号 2012.6.30)第12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
四、行政收费(8项) | |||||||||||
96 | 兴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按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 | 行政收费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2002.7.9)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件50元降为每件40元。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 2012.6.30) 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97 | 兴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按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 大陆居民往来中国台湾通行证收费 | 行政收费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931号)往来中国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本降为每本60元/本。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 2012.6.30) 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98 | 兴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按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 大陆居民前往中国台湾签注收费 | 行政收费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一次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80元。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 2012.6.30) 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99 | 兴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按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 办理电子护照收费 | 行政收费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每本120元/本。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 2012.6.30) 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00 | 兴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按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 护照贴纸加注收费 | 行政收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1993.4.1)护照贴纸加注收费每一枚20元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 2012.6.30) 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01 | 兴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有关政策、规定; | 扣押、宣布作废出入境证件 | 行政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06.4.29)第15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第16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57号 2012.6.30)第67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第十九条 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 | |||
102 | 兴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按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 | 行政收费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 2012.6.30) 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03 | 兴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承担县内居民出境证件签注工作。 | 往来港澳签注收费 | 行政收费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7号2005.1.17),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2002.7.9)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证件收费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主席令第57号 2012.6.30) 第85条 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二)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88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五、行政确认13项 | |||||||||||
104 | 兴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组织开展对吸毒人员的收戒工作。 | 吸毒检测 | 行政确认 | 【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六十八条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规章】《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10号) 第四条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 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 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第二条 吸毒检测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生物医学检测,为公安机关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吸毒检测的对象,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 |||
105 | 兴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组织开展对吸毒人员的收戒工作。 | 吸毒成瘾认定 | 行政确认 | 【规章】《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卫生部令第115号) 第四条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第七条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 |||
106 | 兴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 信息安全等级网络保护工作 | 国际联网备案 | 行政确认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 |||
107 | 兴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 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 行政确认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应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
108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处理交通事故 |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 行政确认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09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酒精、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检测 | 行政确认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七十九条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三十三条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10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境证照办理。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行政确认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
111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境证照办理。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行政确认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 |||
112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 核发居住证 | 行政确认 |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 |||
113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 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 行政确认 |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弃婴户籍登记工作。儿童福利机构应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
114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境证照办理。 |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 行政确认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
115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境证照办理。 |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
116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处理交通事故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73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2004.4.30)第91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1、规范完善制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2.依法依规进行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六、行政监督(5项) | |||||||||||
117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 道路施工作业中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2004.4.30)第35条 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18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金融网点的安全防范指导 | 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 行政监督 |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93号 2007.5.30)第2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职责。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公安消防、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93号 2007.5.30)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超过规定的时限复查单位整改情况和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单位,未经复查或者经复查治安隐患未整改,作出复查合格决定,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 (三)对单位或者当事人故意刁难的; (四)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违法违规实施处罚的; (六)故意泄漏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 |||
119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督 | 行政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2011年4月22日 第二次修正)第87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2008.12.20)第40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规范监督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20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 道路施工作业中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2004.4.30)第35条 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规范监督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21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 | 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2005.5.25)第12条 目的地、始发地和途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及时了解剧毒化学品运输信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规范监督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2005.5.25)第27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发证的; (二)除不可抗力外,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许可证件的; (三)索取、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七、行政奖励(4项) | |||||||||||
122 | 兴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组织实施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的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79号 2007.12.29)第9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23 | 兴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负责对各类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禁毒、戒毒、戒种、铲毒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 | 对举报毒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九条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124 | 兴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组织开展对吸毒人员的收戒工作。 |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第八条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第八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125 | 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处理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侦破协助奖 | 行政奖励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奖励制度,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有功人员及时表彰奖励。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第8号 2011.4.22 第二次修正)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117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索取、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八、其他行政管理1项 | |||||||||||
126 | 兴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 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 公安机关网吧安全管理审核办理 | 其他行政管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被修订,于2011年1月8日开始实施。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办理依据 信息网络安全信息审核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号)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 |||
九、其他行政权力4项 | |||||||||||
127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境证照办理。 | 居民身份证核发、临时居民身份、居民户口簿(含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核发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下列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报分县局户政大队长审批。(一)补录人口。有常住人口登记表而被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漏录的人口应予补录。 所需材料: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二)变更亲属关系。所需材料:户口簿、亲属关系鉴定书或公安机关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等。(三)变更出生日期。户口迁移中发生错误或有明显错误的方可变更 ,证明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核后,报分县局户政大队长审核后由分县局领导审批。所需材料:户口簿、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错误证明或原迁出地派出所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原迁移证复印件。(四)增加曾用名。所需材料:户口簿、有关行政机关档案记载的本人曾经使用过曾用名的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五)16周岁以上出生入户。所需材料: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正式介绍信,申请表、派出所户口调查证明材料等。对于父(母)子(女)关系不能明确的,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书。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 |||
128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指导全县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工作。 | 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行政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5号)第2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153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29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案件。 | 对矛盾纠纷的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5号)第2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153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30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 户籍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 |||
十、公共服务(2项) | |||||||||||
131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境证照办理。 | 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 |||
132 | 兴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境证照办理。 | 临时身份证办理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 兴海县公安局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强制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强制,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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