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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10-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力和责任清单 |
关于印发子科滩镇等7个乡镇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制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通知》(南编办函〔2022〕2号)要求,我县严格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对子科滩镇、河卡镇、曲什安镇、唐乃亥乡、温泉乡、中铁乡、龙藏乡7个乡镇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进行了汇总完善,形成了7个乡镇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已经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兴海县7个乡镇420项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子科滩镇60项、河卡镇60项、曲什安镇60项、唐乃亥乡60项、温泉乡60项、中铁乡60项、龙藏乡60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兴海县中铁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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