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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7-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随机一公开 |
关于印发《2022年度兴海县市场监管领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省州“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双随机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兴海县实际,梳理制定了《2022年度兴海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均衡推进抽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2022年度兴海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开展好抽查工作,切忌随意改变抽查工作时间,务必做到按月均衡实施抽查检查,坚决杜绝集中到第四季度突击式抽查,整个抽查计划原则上于11月5日以前全部结束。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督促指导各对应业务条线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到上下联动。
二、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相关文件规范的抽查检查程序,通过青海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扎实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范围、抽查比例等,不得随意创建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需提前进行报备。真正做到对标要求、从严推进、保障质量。属于高风险企业的必须开展实地检查。检查工作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签字盖章确认;通过网络核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应当由参加检查的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确认,鼓励采取信息化手段当场录入检查结果,并由检查对象当场确认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除不予公开检查结果的特殊情况外,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检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动态维护“一单两库”。各成员单位出现执法人员调离或新增等情况的,要及时在双随机系统里进行更新,确保参与双随机执法人员队伍的扩充和有序管理;出现抽查对象已注销或新增等情况的,要及时在双随机系统里进行删除或录入。通过及时更新“单两库”,切实增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精准性。
四、统筹开展联合抽查。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需要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尤其是每项联合抽查计划的发起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制定抽查方案等相关牵头工作,其他部门要主动做好配合对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县市场监管局作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对不按要求报送资料、到期完不成抽查任务或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同时,各相关成员单位也要强化内部责任追究,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实施差异化抽查检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依法归集的涉企信息,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完成了风险分类标注,并在随机选取抽查对象时,提供按照高、中、低风险分类比例填写功能,各成员单位可参考市场监管部门企业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和降低风险企业抽查比例的方式,实施差异化抽查检查。同时,深入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做到柔性执法。
六、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与牵头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交流和反馈情况,尤其是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人员变动后要及时告知牵头部门。同时,要按照牵头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成员单位要于11月1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年度工作总结和抽查相关资料报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刘玉萍
电话: 0974- 8582168
附件:1、2022年度兴海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青海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查检查操作流程。
兴海县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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