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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4-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兴海县招待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兴财库字〔2015〕87号
关于下达兴海县招待所2014年度部门
决算的批复
兴海县招待所:
你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收悉,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三条、《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兴海县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和批复办法》(兴财库字【2015】73号),以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预算单位1个。
(二)收支情况
经核实,你单位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5.31万元,本年收入402.97万元,本年支出421.49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6.79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14年末,你单位总资产为531.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24.63万元,净资产531.41万元。
(四)固定资产情况
2014年末,固定资产总额524.63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净增130.83万元,其中:当年实际增加130.83万元。
二、整改意见
1、规范会计基础。
2、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附件1:兴海县招待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余批复表、兴海县招待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固定资产等批复表
附件2:兴海县招待所2014年度结余结转明细情况批复表
附件3:兴海县招待所2014年预算往来款项批复表
2015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本局国库股、绩效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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