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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4-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兴海县人民政府2014年度部门 决算的批复
兴财库字〔2015〕87号
关于下达兴海县人民政府2014年度部门
决算的批复
兴海县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收悉,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三条、《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兴海县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和批复办法》(兴财库字【2015】73号),以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及人员构成情况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核定编制人数31人,实有人数97人,其中:行政人员65人,财政补助人员32人。
(二)收支情况
经核实,你单位上年结余结转资金329万元,本年收入1414.02万元,本年支出1509.49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233.53万元。
(三)单位暂存暂付情况
2014年底,你单位暂付款(应收款项)为156.79万元。
(四)资产负债情况
2014年末,你单位总资产为975.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41.99万元;净资产975.52万元。
(五)固定资产情况
2014年末,固定资产总额741.99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净增192.89万元,其中:当年实际增加204.26万元,当年实际减少11.37万元。
二、整改意见
1、规范核算往来款项。根据《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暂付款等往来款项管理的通知》(青财行字【2013】2267号)的规定,对你单位的往来款项及时进行清理。
2、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附件1:兴海县人民政府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余批复表、兴海县人民政府2014年度部门决算固定资产等批复表
附件2:兴海县人民政府2014年度结余结转明细情况批复表
附件3:兴海县人民政府2014年预算往来款项批复表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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