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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21-11-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关于申报兴海县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为落实好我县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就申报兴海县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
二、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退休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三、补贴标准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补贴期限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5年;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4年。
五、所需资料
(1)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通过数据协同核验或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和退役军人等相关证明;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等资料。
六、注意事项
1.未经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不享受当年社保补贴(当年办证人员不参加年审);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的社保补贴享满5年的不再申报。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20日
联系人:杨改吉
联系电话:0974-858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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