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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7-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养老服务

青海启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72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221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211日起,为2021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我省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一是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4元。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1%调整增加,低于21元的按21元增加。三是倾斜调整。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对202112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四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我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本次调整惠及全省49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7月底前,确保将调整补发的17月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退休人员可以在7月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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