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63000000/202509250000005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9-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关于《兴海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苏援建“十四五”规划》,推动兴海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县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扶持周期及主要扶持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期间所购置的生产设备或改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 主要扶持企业对象:特色种植、养殖、有机产品开发、旅游文化产品开发、藏族传统手工加工业等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条 补助形式
以奖代补:对在特色种植、养殖、有机产品开发、旅游文化产品开发、传统手工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联合经营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根据经营户的业绩表现、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后补助:对联合经营户在项目建设、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投入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投入情况和项目效益进行评估确定。对已建成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需提供完整财务凭证。
第三章 项目申报要求
第五条 申报时间
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30日
第六条 申报主体资格
企业/合作社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注册地在兴海县。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七条 申报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社保缴纳凭证、政府资金补助凭证(附拨款文件)
财务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净值评估报告、公司账面价值证明。
项目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含建设内容、投资预算、预期效益)、用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环保措施说明(重点说明废弃物处理方案)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八条 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本实施方案,提高社会知晓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符合条件的联合经营户积极申报。
2、申报审核阶段
(1)联合经营户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材料,包括经营情况、项目计划、预期效益等。
(2)由援建办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经营户的资质、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效益等。
(3)评审小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补助的联合经营户名单,并进行公示。
3、项目方案编制审批阶段
由牵头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及联合经营户等资料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兴海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通过后,修改完善《兴海县特色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4、项目实施阶段
(1)获得补助的联合经营户按照申报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2)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5、验收评估阶段
(1)项目实施完成后,联合经营户向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际效益、资金使用情况等。
(3)根据验收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补助金额,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第九条 资金监管
采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模式,严禁挪用。对虚报、骗补企业纳入黑名单,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兴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为2025年9月24日至9月26日,公示期内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兴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联系,联系人:洛桑尖措 0974-8581721。
通讯地址:兴海县子科滩镇东大街6号
监督电话:0974-8581710
兴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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