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63000000/202606020000005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6-0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青海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上位法精神,我省依据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准确把握当前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出台《青海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提升我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针对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中急需立法解决的问题,《办法》坚持立当下、管长远、利长久,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高标建设、有效管护使用,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统筹协调与监督指导职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行业管理及保障职责,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用。
二是强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明确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和重点内容、确立资源共建共用理念、规定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范围、要求科学划分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域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和物资、规范引导性标志标识设置等。
三是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办法》进一步明确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护维护、使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管理要求,规范启用、运行和关闭流程与措施。提出按照行政管理层级,由同级财政保障所需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建的投入保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长效运维机制。
四是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关闭程序和保障措施。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和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场所启用和关闭后应当做好相应保障工作,促进场所平急功能顺利转换。
三、下一步宣传贯彻《办法》工作打算
《办法》公布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将《办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通过发放科普宣传手册、开展演练等形式,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人员的培训,依法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日常管护等工作,广泛普及应急避难知识,推动《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解读机关: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自然灾害救援处
联 系 人:王峻鑫
联系电话:0971-61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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