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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06-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海南州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全省大中小学安全排查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青政办函〔2013〕108号)和《关于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海南州进一步加强全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各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寄宿制学校、学前教育、幼儿园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制度建设、操作流程、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原材料采购台帐和餐饮具消毒等环节,发现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切实抓好营养餐供应企业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加大自查和整改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同时,要加大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的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三是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积极督促学校进行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强化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要加强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牢固树立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通过自查自纠,做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四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持证上岗;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贮存、加工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州食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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