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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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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06-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兴海县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再安排再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26 浏览次数: 【字体:

兴海县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再安排再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620下午,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县政府随即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县内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和县交通局就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次安排部署。县政府副县长拉贤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抓出实效。一要继续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二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最终落实者,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三要落实安委会成员责任。要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记录,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送制度。综合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和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

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当前,学校、消防、矿山、水电站、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监管依旧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兴政办〔201395号)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突出抓好学校、消防、矿山、水电站、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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