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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7-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2015年度 兴海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2015年度兴海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兴海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处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19人,其中在职人员18人,其他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兴海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兴海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兴海县司法局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308.08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减)25.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收入总计308.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7.27万元。
2、其他收入2.71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6.0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03.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2.63万元,主要用于兴海县司法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82.2万元,主要用于兴海县司法局及所属单位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和消防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07万元。
5、结转下年6.0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兴海县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兴海县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3.8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7%。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5.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司法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类)支出303.8万元,占9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万元,公共安全(类)支出282.16万元,占9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07万元,占5.6%;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7.27万元,占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95.0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3.3万元、津贴补贴109.72万元、奖金27.4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5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8.78万元。其中:办公费6.68万元、印刷费16.73万元、手续费0.09万元、电费0.6万元、邮电费4.27万元、取暖费21.05万元、差旅费8.9万元、维修(护)费2.43万元、劳务费6.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94万元,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4万元。其中车运行费支出5.9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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