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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7-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2015年度 兴海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度兴海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兴海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处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19人,其中在职人员18人,其他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兴海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兴海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兴海县司法局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308.08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减)25.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收入总计308.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7.27万元。

2、其他收入2.71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6.0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03.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2.63万元,主要用于兴海县司法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82.2万元,主要用于兴海县司法局及所属单位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和消防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7.07万元。

5、结转下年6.0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兴海县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兴海县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3.8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7%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5.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司法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类)支出303.8万元,占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万元,公共安全(类)支出282.16万元,占9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07万元,占5.6%;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7.27万元,占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95.0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3.3万元、津贴补贴109.72万元、奖金27.4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5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8.78万元。其中:办公费6.68万元、印刷费16.73万元、手续费0.09万元、电费0.6万元、邮电费4.27万元、取暖费21.05万元、差旅费8.9万元、维修(护)费2.43万元、劳务费6.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94万元,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4万元。其中车运行费支出5.9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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