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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我州率先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近年来,我州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在辖区5县兴建了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殡仪馆,为全州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奠定了基础。近日,又率先在全省以州为单位出台了《海南州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费的人群、免费项目等事宜。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负担;州、县福利机构及救助管理机构中的无户籍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州、县财政负担。《意见》还明确了免除结算方式,对在省内其他地区和省外异地火化遗体的,丧属可持火化手续、户籍证明、丧属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办理退回应减免的费用。
免费人群包括:1.具有海南州户籍的城乡居民;2.驻海南州的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3.长期在海南州当地寺院驻寺的僧侣;4.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5.经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三天以内(含三天)的遗体存放费、三年骨灰寄存费。《意见》提出,要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投入,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通过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引导群众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加快推动全州绿色、阳光、惠民殡葬发展,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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