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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放冬春民生救灾款物 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017年以来,兴海县先后遭受了干旱、雪灾、洪涝、风雹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全县7个乡镇37个村4102户17675人受灾,26754亩农作物受灾,倒塌房屋27间、严重损坏房屋29间、一般损坏房屋1间,羊死亡1165只、牛359头等,直接经济损失1353.17万元。
为妥善做好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近期,县民政局及时向7个乡镇拨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1万元,发放面粉28.95万斤、青稞23万斤、大米6.2万斤、帐篷120顶、被褥203套、棉衣裤269套、大衣958件,用于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防寒保暖工作。
要求各乡镇切实掌握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底数,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发放原则,规范发放程序,跟踪检查救助效果,坚决杜绝缓拨滞留、优亲厚友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救灾款物全部发放到灾民手中,保障灾民安全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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