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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9-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海南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授牌暨创建全国模范州推进会隆重举行
9月15日下午,海南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授牌暨创建全国模范州推进会在州会议中心报告厅隆重举行。会议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授予海南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共和县为民族团结示范县、州人民医院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的决定,并向获得殊荣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了授牌。
2017年底,国家民委正式命名我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共和县、州人民医院分别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示范单位。召开授牌会和推进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继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深度总结海南创建模式、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的新征程。
州长索南东智讲话时说,国家民委及省委、省政府领导亲临大会进行授牌和指导工作,这既是对海南州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和褒奖,更是对海南州开展好新阶段创建工作的极大激励和鞭策,全州上下深受鼓舞、倍感振奋。
索南东智说,海南州要以此次推进会为契机,进一步汇聚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率先在藏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
索南东智就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公保扎西在作讲话时首先对国家民委长期以来对青海工作尤其是创建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向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海南州,示范县的共和县,示范单位的州人民医院表示诚挚祝贺,向海南州长期以来参与支持创建工作广大干部职工、各界人士和各族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保扎西指出, 2017年海南州被国家民委正式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后,州委、州政府在荣誉面前不停步、不懈怠,坚持“创建永远在路上”的精神,在全省率先提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制定出台行动方案,人财物全力保障,从民生改善、精准扶贫、现代农牧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多方面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全面开启了新时代海南创建的新征程,掀开了海南民族工作的崭新篇章。
公保扎西希望海南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建军书记的指示要求,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和创建模范州这个目标,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典型引领、进一步推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进一步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的进程中阔步前进。
国家民委专职委员孙学玉,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司长隋青,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公保扎西,省政府副省长杨逢春,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开哇,州长索南东智,州政协主席李加曲,州委副书记、统战部长更藏,州委常委叶万彬、陈鸿林、李清明、李小琳及州委各部委、州人大、州政协、州直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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