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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1-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全州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
1月8日,全州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总结交流近年来全州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究探讨“枫桥经验”在我州落到实处的具体措施。
会上,书面传达了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州法院和州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从不同角度安排部署全州调解工作;表彰了全州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全州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作交流发言。
会议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始终要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发动和依靠人民,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增强自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让社会治理植根于群众之中;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突出人民调解的法治属性,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尊法学法,依法办事。
会议强调,要锲而不舍地推进“枫桥经验”海南化,使“枫桥经验”在海南地区各行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政治引领,正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主动作为,积极担当,替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要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坚定不移攻难点,持之以恒破难题,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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