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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8-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 |
兴海县政府主要领导深入矿山企业调研指导工作
根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指示,8月6日,兴海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深入各矿山企业,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就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及环保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研指导。
在矿山企业负责人的陪同下,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深入白湖铁矿、索拉沟铜矿、什多龙铅锌矿详细了解了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环评及安评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耐心询问了企业采矿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查找问题短板,共谋解决问题之计,同商加快发展之策。并就各矿山企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加快企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矿山企业要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当前恢复生产秩序这一紧迫任务,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安全生产条件到位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复工复产,确保各矿山企业规范化经营。二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矿山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三要认真落实防疫措施。各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地来兴人员的疫情排查和管控工作,即查即改疫情防控工作短板。同时,强化生产期间的宣传引导工作,坚持边排查边宣传的方式,继续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健康提醒等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四要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各矿产企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工作要求,在尾矿库治理、生态环境恢复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切实改善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全力以赴守住绿水青山。五要加强部门督促检查。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各矿山企业依法持证、资源开采、生态保护的督促检查,并主动加强和各矿山企业的联系对接,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共赢发展。
调研中,县政府主要领导还深入子科滩镇黄清村黄蘑菇交易市场现场指导工作,详细了解了黄蘑菇产销情况,并现场解决了市场发展设备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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