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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1-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 |
海南州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医疗保险事业稳步发展
一是提标提效。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100元,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住院费用报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目前我州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7%、76.58%。二是推进扩面。制定扩面工作计划,将扩面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认真做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生产企业和私营、民营企业、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以及进城农牧民及其子女参加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三是完善管理。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进行修改完善,对医疗违规行为做了明确界定,并细化了处罚条款;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和医疗技术发展的实际,适当增补了一些新的医疗技术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范围。抽调人员对两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医保政策规定情况进行考核,对违规操作的机构进行停机和限期整改的处理。三是强力宣传。专门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形式和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宣传手段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编印《海南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和《海南州医疗保险就医指南》等医保政策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社区,医保经办机构直接面对参保群众的优势,面对面向参保群众开展宣传解释工作,深入各定点医疗机构向一线医务人员讲解新一年度的医疗、生育保险服务协议及医保政策。(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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