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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05-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对外事务

海南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近日,海南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充分认识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提供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情形、认真履行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作了重要阐述,并就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各公检法司行政机关要高度认识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把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和落实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制。二是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各公检法司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宣传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步的成果。三是建立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规范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建立联络员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各公检法司行政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并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报本部门及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定期牵头召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参加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四是建立督查机制建设确保工作落实。 成立由各级公检法司一把手或主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合督查组,强化督查工作,以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及制度情况等作为督查的主要内容,通过座谈、回访受援人近亲属,查看相关台账、案卷等形式进行督查,必要时可邀请上级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参加,深入各地开展联合督查。(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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