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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安、安全、司法 |
关于近期不法分子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电信诈骗的通告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在我县实施电信诈骗。嫌疑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国家公职人员个人信息,冒用国家公职人员的姓名和照片作为微信、QQ昵称和头像,在添加受害人微信获取信任后,以办事急需用钱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借款、帮忙转账或代付款项,骗取受害人资金。
一、注意保护个人及单位信息,以防被诈骗分子掌握和实施精准诈骗。
二、如遇到自称是国家公职人员通过短信、微信、QQ等聊天工具添加好友,并要求转账汇款时, 一定要先核实确认对方身份,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更不要汇款转账。
三、在未确认真伪的情况下,做到“不透露、不轻信,不转账”。如果发现对方身份、信息可疑或者不幸被骗,请您务必保留聊天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
现在骗子的手段繁多,为了安全起见,大伙们无论收到什么样的信息,无论对方有多少的花样,无论是谁要你转账,只要谈到钱,一定要拨打对方电话再三确认,希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转发,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兴海县委网信办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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