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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0-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业、交通 |
兴海县成功救护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兴海县成功救护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0月17日下午6时30分许,根据报警信息,海南州森林公安局要求我县负责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免狲幼仔。对此,我县高度重视,及时责成县森林公安局安排专职人员赴温泉乡青根河村开展救助工作,并第一时间与青海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取得联系,详细询问了兔狲的生活习性、救助及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同时,积极协调青海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协助开展救助工作。
截止18日,兔狲幼仔已安全送到青海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进行救护,被救护动物身体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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