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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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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1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工业、交通

关于正式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兴海县委办公室     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正式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及所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政府机关建设,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1215日起,正式运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为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1215日前做好设备测试、系统调试等工作,要加强对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技术支持。凡联网计算机出现故障或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及时排除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公文传输系统正常运行。

二、系统正式运行后,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电子公文传输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用于进行非涉密公文的电子化生成、发送、接收、处理、传递、还原的信息化应用系统,严禁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不宜公开的公文及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在系统中传输。

三、系统正式运行后,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形成的非涉密公文原则上从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中进行发送、接收(请示和报告仍以纸质公文为准,但须同时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电子公文)。从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上收取的电子公文、会议通知等,一律视为正式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

四、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网上收文制度,原则上每个工作日登录系统查收公文不少于4次,紧急公文根据发文单位通知,随时上网查收。

五、系统正式运行取消纸质公文后,凡因不按时开机或上网而耽误收取电子公文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电子公文传输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74-8581262

 

 

 

   中共兴海县委办公室  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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