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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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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5-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工业、交通

兴海县开展禁止“赔命(血)价”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4 浏览次数: 【字体:

 

〔工作动态〕兴海县开展禁止“赔命(血)价”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遏制和消除兴海县“赔命(血)价”等落后习俗,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县于3月底出台了《关于严格依法办案坚决禁止“赔命(血)价”的决定》(简称《决定》)。为切实将《决定》落实到位,强化群众法治意识,414日开始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宣传,我县组织政法部门组成法制宣讲组,在全县各乡镇、村(社区)扎实开展禁止“赔命(血)价”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宣讲活动依据《关于严格依法办案坚决禁止“赔命(血)价”的决定》为内容,禁止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参与、支持、策划或煽动亲戚、家族势力以索赔“命(血)价”为目的非法活动;禁止策划或煽动人员以“出兵”的形式聚众闹事,索要 “出兵费”“退兵费”;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判决以及对罪犯的制裁,都必须由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执行;对参与、支持、策划或煽动人员以“出兵”形式索赔“命(血)价”、“出兵费”或“退兵费”的组织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等内容,另外,还宣讲了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此次宣讲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册),受教育群众达2000余人次。其主要目的在于根除我县部分地区、部分群众在发生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草山地界及资源纠纷、群体械斗中致人死亡时,沿用“习惯法”赔偿或强行索赔“命(血)价”的现象,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提高党政机关的执政权威和严格依法办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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