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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0-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业、交通 |
兴海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2015年9月16-18日,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接受国家评估认定。
国务院督导委员会派出的专家组在国家督学夏建军的带领下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客观的督导评估。专家组认真查阅了档案资料,分别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同时发放问卷122份进行了问卷调查。继后分两个小组对我县河卡镇寄宿制小学、县第一民族寄宿制学校、第二民族寄宿制学校、曲什安寄宿制小学、中铁乡寄宿制小学、县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县完全民族中学、县第二民族中学等8所学校进行了实地核查。专家组认真核查了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察看了校容校貌,考查了学校管理情况,尤其对功能用房、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特殊群体入学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指导。提出:兴海县教师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中级以上专业教师比例偏低,同时要强化教育督导机构,提高教学设备利用率,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内涵发展。
9月1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在西宁市召开了“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认定兴海县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标准。
国务院督导委员会专家组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专家组认为兴海县委、县政府近年未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一个时期,仍然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要进一步抓好整改和动态监测工作,不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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