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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3-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业、交通 |
张文魁就驻州单位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工作提出要求
3月22日,州委书记张文魁主持召开驻州各单位及国有企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工作推进会,对近年来驻州各单位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张文魁指出,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治青理政新方略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创特提质总基调,不断探索完善发展思路和工作举措,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后发赶超进位、全面发展进步的新态势。特别是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创建工作各项任务措施,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深化宣传教育引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集中脱贫攻坚、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全方位、深层次推进创建工作,“三年强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打造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行区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张文魁强调,党中央和省州委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去年以来先后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及全省藏区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就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更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之年。海南在全省藏区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全方位、深层次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活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驻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服从州县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把创建工作作为本单位主责主业,与全州各地区各部门同步推进先进州创建工作。(下转二版)(上接一版)张文魁要求,一要精心安排部署。驻州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理清创建思路,明确创建任务,强化创建举措,认真安排部署本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工作,持续深化“八年创先进”战略,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要深入研究在创建活动中“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从安排、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坚决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地方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二要积极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创建活动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活动的工作热潮和生动局面。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在重要交通沿线、旅游景区设立大型宣传牌,让广大游客切身感受到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温暖,着力营造各族群众和气和顺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三要深化活动内涵。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把“五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主题实践活动与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社会各个层面选树一批示范性、标杆性先进典型,努力打造创建活动示范点,使创建工作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融入当地群众产业发展、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教育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影响和带动周边群众追求文明进步,使创建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要经常组织干部群众到内地发达地区参观考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干部群众切身感受伟大祖国的繁荣强盛,把创建活动搞得生动活泼、入脑入心。四要抓好推动落实。要积极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地区和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原则、细化任务、把握进度,切实将“严、实、细”的工作作风贯穿到整个创建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州创建办要切实加强对驻州各单位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把驻州各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全州考核范围,严格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全州推广,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反馈驻州单位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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