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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7-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工业、交通

2015年度 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度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2)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职责。拟定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使用。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提出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建议。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转让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6)拟定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镇体系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相关工作。

7)承担规范、指导农村牧区村镇建设职责。拟定村庄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牧区村镇建设、生态移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民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荐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你的建筑节能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9)负责监督各类住房资金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

10)承担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执法。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行政编制共有3名,事业编制6名。现有工作人员21名其中:公务员6人,事业人员9名,临聘人员6人,退休人员1名。

2015年度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13139.92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加490.14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13139.9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7639.81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5500.1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3139.9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93.4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 、教育(类)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单位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6万元,主要用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87.62万元,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类)支出1543.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支出4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3.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支出5709.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2、结转下年2383.7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17.7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77%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400.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4年及以前年度支付剩余工程款;二是2015年有新增项目。三是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259万元,占3.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6万元,占0.19%;教育(类)支出1.76万元,占0.02%;节能环保(类)支出87.62万元,占1.11%;农林水支出(类)支出402万元,占5.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404.37万元,占17.82%;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3.01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709.2万元,占72.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2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31.9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9.16万元、奖金3.9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8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1万元。其中:退休费6.51万元、住房公积金13.6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14.13万元。其中:办公费57.45万元、印刷费5.07万元、水费0.09万元、邮电费1.35万元、取暖费7.13万元、差旅费8.32万元、培训费5.58万元、劳务费16.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37万元。

三、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上年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139.37万元,本年支出139.37万元,没有年末结转和结余。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类)支出3.2万元,占2.3%;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支出83.53万元,占59.93%; 廉租住房支出(类)支出52.64万元,占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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