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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1-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科技、教育 |
海南州全面落实三江源地区教育经费补偿政策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寄宿生生活补助等义务教育保障资金1.45亿元;落实三江源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公用经费、生活补助、异地办班奖补资金和普通高校农牧民子女奖补资金8762万元;为1984名普通高中贫困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97.6万元,受助学生达30%;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1988.9万元,农牧区受益学生33148名。(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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