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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7-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科技、教育 |
兴海县司法局以“党训班”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为了更好地将普法工作向全县农牧区基层党员延伸,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近日,兴海县司法局法治宣讲组赴河卡镇,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党训班”为载体,结合法治兴海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针对基层党员干部和农牧民日常生活、工作的具体情况,县司法局法治宣讲组实地开展法治培训讲座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讲人员结合相关案例就党章、教育法、婚姻法、草原法、劳动合同、道路交通、禁止“赔命(血)价”、信访条例、社区矫正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讲解,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和管理社会的能力。
此次法治宣传活动,共发放《人民调解法培训材料》、《民族团结条例》、《实用法律知识》、《农牧民法律知识问答》、《百姓法律知识百问》、《农牧民法律知识手册》等各类藏汉两种文字法制宣传资料400余份(册),解答农牧民群众法律咨询46人次,受教育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达375人次,得到了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通过法治宣讲活动,激发了基层党员干部和农牧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增强了他们的法治意识,形成了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基层法治进程,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平安兴海和法治兴海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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