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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7-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科技、教育 |
2015年度 兴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决算
2015年度兴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兴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下一级党组织、政府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乡一级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承办应当由乡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乡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负责联系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县人大、县法院、县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全县各地区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县属及省州驻县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应有委局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作风中涉及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基层和部门对相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预算单位1个。年末编制人数13人,实有1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3人。
第二部分 兴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纪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纪委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273.44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29.45万元。主要原因是:警示教育基地装修费。其中:
(一)收入总计256.1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49.68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6.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和投资收益。
(二)支出总计273.4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2.22万元,主要用于252.22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结转下年7.3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纪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9.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8%。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29.45万元,主要原因:拨入警示教育基地的维修费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259.59万元,占9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37万元,占4.6%;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5.72万元,占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5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0.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48万元、津贴补贴80.59万元、奖金10.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2.37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26.96万元。其中:办公费6.6万元、邮电费0.9万元、取暖费5.03万元、差旅费5.03万元、维修(护)费37.98万元、会议费1.02万元、培训费6.56万元、劳务费2.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1万元。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预算的87%,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二)“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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