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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7-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科技、教育 |
2015年度 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部门决算
2015年度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主要只能: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电影放映、文物、图书、广播电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版权和体育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的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县重点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重大工程。
(四)指导、管理全县体育产业、健身活动、竞赛、培训,输送和培养优秀体育竞技人才,代表尤溪县参加全国、省、市各级各类重要比赛,承办各类运动会的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各乡镇、各系统、各行业的群众体育活动,负责各种体育场地的维护与保养。向社会各界提供体育咨询并指导体育活动的场地规划、建设、指导各界人士的健身活动,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五)拟订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普查、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工作。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体育社团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文化市场、广播影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和体育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八)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县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九)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负责报刊社、通讯社驻尤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违规出版活动和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全县印刷行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发行的监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十)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事业的科技信息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
(十二)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21人,其中: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3659.67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加1297.41万元。主要原因是:赛宗寺大型修缮款及政府性资金增加。
(一)收入总计3659.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9.67万元,其他收入20.5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659.67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20万元,为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3、其他收入0.57万元,为存款利息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820.8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5年总支出总计1404.31万元。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60.88万元。主要用于文体出版单位的体育活动、新闻通讯、出版发行等方面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6.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结转下年3096.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4.31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38%。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91.3万元,主要原因:一些资金于2015年12底月才拨入,还未来得及进行使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60.88万元。占96.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17万元,占1.9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4.7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87.0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46万元、津贴补贴116.48万元、奖金33.0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9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2万元。其中:离休费17.08万元、退休费21.24万元、生活补助21.24万元、住房公积金16.2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2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474.33万元。其中:办公费28.88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2.09万元、邮电费10.88万元、取暖费3.3万元、差旅费16.55万元、维修(护)费29.3万元、租赁费0.2万元、专用材料费92.8万元、劳务费154.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6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35.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4.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45万元,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80万元,本年支出79.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0.3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资本支出79.63万元,占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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