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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7-2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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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水利局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度水利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协调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

  3、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河道、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4、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防潮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防潮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防潮论证提出意见;指导城市防洪、防潮工作,发布水利信息,管理水利信息网络,对较大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道、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节水灌溉、乡镇(街道)供水、灌区管理、机井建设工作,指导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归口管理全县农村“荒沟、荒丘、荒滩”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部门间和乡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际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9、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10、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1、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12、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15人,其中公务员6人,其他人员9人。

       第二部分 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水利局2015年度收入总决算17178.4万元,支出总决算11130.69万元,比2014年收入总决算增9212.02万元,支总决算增1863.31万元。主要原因是:收支增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水利工程项目比上年有所增加。其中:藏区人饮工程4800万元,河道治理工程2600万元等。

(一)收入总计1717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419.4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1759万元,为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3、上年结转2067.5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转。

(二)支出总计11130.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水利支出(类)支出9563.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2.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结转下年8115.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水利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水利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63.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86%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1597.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藏区人饮工程4800万元;是河道治理工程2600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水利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水利工程支出10962.11万元,占98%;社会保障支出6.17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02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5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35.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94万元、津贴补贴79.68万元、奖金5.8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1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8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2.02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21.03万元。其中:办公费1.08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0.99万元、邮电费1.81万元、取暖费5.03万元、差旅费1.14万元、劳务费4.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辆为2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一般公共服务()档案事务():**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教育() **教育()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应用研究():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科技条件与服务():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 新闻出版():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公立医院()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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