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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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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2-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科技、教育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要求,兴海县立即召开安排部署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举报范围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牧区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农牧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械斗或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物流等领域、行业,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六是盘踞在商贸集市、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坐地起价、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地下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借刑事治安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事由,利用宗族、宗教(寺院)势力插手基层社会管理、执法司法,组织、煽动、裹挟群众非法“出兵”,索赔“赔命价”“ 赔血价”,收取“退兵费”的黑恶势力。
    十二借“民族宗教”“母语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为由,煽动信教群众制造教派纷争,组织非法法会敛财,干预国家正规教育和正常建设的黑恶势力。
    十三少数长途货车、出租车行业以外来经营影响生意收入名义,组成“哈达车队”、悬挂“达赖画像”占路抢货、冲卡堵卡、罢运上访等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侵犯企业及他人利益的黑恶势力。
    十四违规占用集体资源,强行收取场地费、卫生费、租金的黑恶势力和游手好闲、横行乡里的地痞、“小混混”。
    十五强开牧道、强辟景点、强拿强要、强行阻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
    十六是其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974-8581359
    2、邮箱举报:撰写文字材料,发送视频、图片等至xhxzfw62588@163.com
        特此通告
  
                                  兴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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