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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6-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科技、教育

兴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6 浏览次数: 【字体:
兴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4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及条款 服务对象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备注
1 兴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8.5.1)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2013.2.1)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职责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并明确公开重点。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行政自由裁量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名称、颁发机关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13个工作日  
2 兴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价格举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1997.12.29)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2010.11.29)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  2012.11.22) 社会公众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  
3 兴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8.5.1)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2013.2.1)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职责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并明确公开重点。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行政自由裁量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名称、颁发机关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13个工作日  
4 兴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中小微企业法律、政策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三定规定:执行中小微企业和信息产业化发展支持政策。 企业 政府与相关部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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