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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1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科技、教育 |
兴海县气象局责任清单
序号 | 实施编码 |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办理地点 | 实施层级 | 其他 |
1 | 1263252171050756XT400015400100Y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 行政许可 | 事业法人 | 兴海县气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72、73、74、75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条。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36、37、38条。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34条。 追责情形: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11.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
0974-8581728 | 0974-8581728 | 兴海县气象局,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 县级 | |
2 | 1263252171050756XT4000154005000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兴海县气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72条、73、74、75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条。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30条。4.《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36、37、38条。 追责情形: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11.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
0974-8581728 | 0974-8581728 | 兴海县气象局,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 县级 | |
3 | 1263252171050756XT4630854001000 |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 行政奖励 | 事业法人 | 兴海县气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53、55、56条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追责情形: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致使贻误工作的。 |
0974-8581728 | 0974-8581728 | 兴海县气象局,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 县级 | |
4 | 1263252171050756XT4630654004000 | 对易燃易爆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雷电灾害防御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企业法人 | 兴海县气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2个工作日 | 有限期22个工作日 | 1.《行政许可法》第73条。 2.《行政处罚法》第60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6条、第37条。 5.其他问责依据。 |
0974-8581728 | 0974-8581728 | 兴海县气象局,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 县级 | |
5 | 1263252171050756XT4630654006000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企业法人 | 兴海县气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1.《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003.8.27) 第73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 1996.3.17)第60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2007.4.4)全文。 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2012.8.22)第23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及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迁移气象台站的;(二)擅自批准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无线电台(站)等干扰源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履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职责行为的。 5.其他问责依据。 |
0974-8581728 | 0974-8581728 | 兴海县气象局,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 县级 | |
6 | 1263252171050756XT4630354002000 | 查处施放气球案件时,发现施放活动现场无专人值守的,对施放的气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采取查封或者扣押。 | 行政强制 | 企业法人 | 兴海县气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青海省气象条例》(2018年修订)第33条 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施放气球活动时,发现现场无专人值守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依法对施放的气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采取查封或者扣押措施。 | 0974-8581728 | 0974-8581728 | 兴海县气象局,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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