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兴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9-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

我州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解决物价上涨因素给城乡困难群众造成的实际生活困难问题,海南州为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43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7元;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64元;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月71元的标准发放了临时物价补贴。

  截止8月底,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物价补贴121.6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580户7170人发放30.83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0233户29610人发放79.96万元,特困供养对象1471人发放9.67万元,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347人发放1.16万元。通过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有效缓解了因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产生的影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