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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9-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 |
我州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为切实解决物价上涨因素给城乡困难群众造成的实际生活困难问题,海南州为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43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7元;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64元;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月71元的标准发放了临时物价补贴。
截止8月底,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物价补贴121.6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580户7170人发放30.83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0233户29610人发放79.96万元,特困供养对象1471人发放9.67万元,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347人发放1.16万元。通过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有效缓解了因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产生的影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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