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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3-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 |
我州全面落实村医各项政策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卫生工作,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村医各项政策,农牧区卫生三级医疗卫生服务“ 网底”功能得到进一步夯实。
2012 年,我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标准提高至40元,服务项目扩大至14 类。在省上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付给村医的比例达
到30% 以上,我州实际支付给村医的比例达到45% 。村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率和使用率达到100% ,村卫生室次均门诊费用同比下降23% ,全州83%的城乡居民首诊首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
在足额落实省定每年1000元的村卫生室水电暖补贴、一次性解决3000 元的药品周转金等村医补助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原定每年每村卫生室2000 元的公用经费,为村医再增加3000 元的补助,村医补助每人每年达到12000 元以上。根据州政府下发的《海南州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自2012 年起将每年为每个村医代缴养老保险金500 元,养老保险金统一由州财政安排解决,并明确了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目前,全州428 个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 ,夯实了农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有力促进了村卫生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同时,采取集中培训、临床进修、对口帮扶、全科医学教育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大力推广农牧区适宜卫生技术在基层的广泛、规范、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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