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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01-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

2012年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28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南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省、州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关系维权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撑好“民生保护伞”。
一是就业再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2012年,全州城镇新增就业3728人,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532人,农牧民培训3724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70675人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2.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为各类人员支付各项补贴4921.36万元。为160人减免各项税收16.1万元,为177人减免各项收费14.73万元。开展了2012年度海南州选聘到村任职服务和“三支一扶”工作,分别选聘57名、3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开展基层服务。积极与江苏省人社厅沟通,达成了6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120名下岗失业人员培训、120名农牧民技能培训培训意向,已落实江苏对口支援培训资金108万元。积极发挥服务中心作用,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暨春季用工招聘会、企业招聘周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出台了《关于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城镇新增劳动力技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职业转移能力、进城务工人员转移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生态移民等技能培训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开展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技能培训促就业试点工作,出台了《海南州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技能培训促就业试点工作方案》,其中同德县作为试点重点,每年有针对性地对5000人开展二、三产业就业培训。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以实施城居保、生育保险工作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统一实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州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筹资标准、门诊补助、住院费用和统筹基金,推进付费方式改革,扩大医保“一卡通”服务。失业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保险金提高到530元。出台了《海南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启动实施了生育保险工作,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建立。
三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公开考录公务员155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3名。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出台了《海南州公务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后续管理工作。完成经济师专业资格考试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知识、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岗位设置软件培训。加强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奖发放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和规范津贴补贴制度。及时兑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开展全州公务员工资试调查工作,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等信息,为企业内部分配、加强人工成本控制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劳动关系调处取得新成效。继续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对全州75个企业开展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加大劳动争议立案调解及案外调解力度,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4件,结案率达100%。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完善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制度,下发了《海南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健全社会联动机制重申各部门职责》、《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减少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上访问题,查处清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52件,追回拖欠工资3085人2639.48万元,清欠率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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