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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7-11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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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制定出台《海南州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事前公示暂行办法》
近日,海南州制定出台《海南州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事前公示暂行办法》,要求州级各预算部门重点选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些财政性资金在安排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合理化建议,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事前公示内容及方式、公示程序、反馈意见受理、日常监督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公示主体是州财政局,重大专项资金由州财政和州级相关部门联合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的名称、资金安排依据及概算、具体用途、绩效目标、使用时间、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示的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等。(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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