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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2-12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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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开展价格补贴 切实稳定物价
兴海县开展价格补贴 切实稳定物价
为全面落实市场价格调控政策,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兴海县严格按照省州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采取积极的价格调控措施,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稳定物价工作。
自2014年元月16日起,我县发改部门通过制作“补贴销售价格牌”、设立举报电话、广播电视公式、聘请社会价格监督员等方式,选定有一定经营规模、货源充足、诚实守信的3个牛羊肉及大肉铺,开展为期40天的价格补贴。期间,牛、羊、猪肉每市斤补贴2.5元,补贴后销售价格为牛羊肉24元/市斤、猪肉10元/市斤,确保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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