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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1-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 |
加大环境监察力度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大环境监察力度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4年下半年,我县环境保护部门以在全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和污染减排行动为契机,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工作为主线,切实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和落实减排工作,充分利用环境执法手段,提高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和效果,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改善我县环境质量、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做了大量工作。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截至11月底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75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对我县矿山企业和砂石料厂开展了全面集中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共关停和取缔违法企业1家(兴海县索拉沟铜多金属矿业),并对改企业罚款11万元。对4家正常生产的排污单位和6家砂石料场进行了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共征收34万元。对县辖区各生产排污企业进行了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共检查企
业30家、环保设施22台套,其中粉尘除尘设备13台,水处理设施3台,出动人次300人次,设施运转率达98%。同时,根据全县企业的分布和执法能力的实际情况,在企业分布较密集的地区聘用12名当地牧民为义务环保监督员,确保了第一时间掌握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转情况,也对处理污染事故纠纷打下了群众基础,我县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厅主要领导的重视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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