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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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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2-0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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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六项制度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深入推用地制度改革,加强集体土地(草)用地管理,范集体土地(草)用地管理秩序,确保我县集体土地依法、有序流,我县采取六措施,强化用地管理。

一是格界定目范制度。明确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目和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永久性餐、住宿、旅游、娱乐农产品加工企农产品展销场所等用地不用地,业为名擅自行非二是限定准入象制度。请办用地的象限定为农业专业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代化产经营,并对畜牧,粮食和果蔬户经营积进行限定。三是依法控制用地模制度。确定用地准、土地用途及附属设施用地比例,积极导农业专业专业合作社和代化产经营者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均效益。四是准确把握使用件制度。畜牧、家禽等业设施用地禁占基本,粮食和果蔬的附属设施用地不得占用基本。五是规范审批程序,实行部门联签制度。由用地者向乡镇政府申请,并组织群众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签字后,方可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六是行批后管制度。准实施的项目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施工前定点放线,竣工后组织验;明确使用期限,原上同土地流期限相一致;建立退出和收回机制;加强跟踪检查,入土地检查,并实动态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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